mdsakil500 发表于 2024-1-4 14:02:40

在本案的假设中部长认为银行选择不使其服

符合市和联邦法律规定的质量标准,这对消费者造成了“浪费有用时间” ”。 法官认为,这是“对最大限度利用生产资源的社会利益的不公正和不可容忍的侵犯,足以构成集体道德损害”。 安德里吉也是该案(REsp 1.929.288/TO)的报告员,在该案中,第三小组裁定“集体精神损害的责任是通过简单的违法事实来证实的,即在 re ipsa 中”。 值此之际,部长指出,银行服务提供不足,其特点是“反复出现自动柜员机无法使用,主要是由于缺乏现金,以及随之而来的过度排队等候”,这可能会造成集体道德损害。 这种理解与私法第四小组的理解截然相反。例如,在特别呼吁1.647.452/RO中,报告部长路易斯·费利佩·萨洛芒 (Luis Felipe Salomão) 理解,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仅“源于侵犯人格权的行为”。


对于部长来说,在银行、超市、药房和公共办公室等其他部门排队等候,“通常只是一种不适,不会影响人格权,也就是说,不会强烈干扰个人权利”。服务消费者的心理平衡(心理健康)”。 第四专家组在 2020 年的一 WhatsApp 号码列表 项决定 ( REsp 1.406.245/SP ) 中也采用了类似的结论,其中 Salomão 强调“仅仅不愉快、烦恼、伤害、刺激或高度敏感不属于精神损害的范围”。 法官认为,除了“属于我们日常生活常态的一部分”之外,这些情况“并没有那么强烈和持久,达到打破个人心理平衡的程度”。 德索恩认为,这场辩论的核心是法律环境中对“损害”和“道德损害”的构成所采用的不同定义。 披露 马科斯·德索恩 (Marcos Dessaune) 的一篇论文指出,消费者的重要时间是合法资产 这位消费者保护专家表示,巴西教义从不同的角度和不同的术语来处理这些概念,“这常常在理解和应用中产生问题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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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索恩在《银行服务过度延误 在re ipsa中造成道德损害》 一文中指出,道德损害的概念多年来一直在扩大。 “[这个概念]从痛苦和精神痛苦的概念开始,目前是指因受法律保护的非财产资产受到伤害而造成的非经济损失,包括受人格权约束的资产,例如个人的财产”时间”,它指出。 律师解释说, 严格意义上的 精神损害是指“人的身心完整性受到损害”而造成的非经济损失,其结果通常是痛苦和痛苦等负面感受。 反过来,道德损害是 指因“受法律保护的非财产资产受到损害”而造成的非经济损失,涵盖属于人格权主体的商品——这就是消费者的时间所在。 浪费时间德索恩是“消费者生产偏差理论 ” 的作者,根据该理论,消费者的重要时间是一种合法资产,如果浪费时间来解决不良供应商产生的问题,则构成可赔偿的损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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